2010年10月7日 星期四

「錢只係你借的」

老婆,

我都唔想係工作時間寫咁長嘅嘢, 但你昨晚發火時的說話其實令我好心痛, 同你當面講你又聽唔入耳, 我只好用文字表達。

我唔知點先令你可以齊心合力咁建設我哋嘅家庭, 無可否認你對女兒的愛護係全心全意, 但似乎你只視女兒係你的家人。

無論錢是問誰借, 姑且叫"X 先生", 你總不能說「錢只係你向X先生借的」吧? 你會不會回想當初樓是為搬? 比舊居多借一百五十萬元是為誰借? 誰說過兩公婆都有收入不會供得很吃力? 誰說過生BB間屋要大一點? 誰說過舊居交通不便? 當然, 名義上錢是我借, 樓是X先生名下, 但我和你是全權擁有這物業的權利 (e.g.方便的交通, 空間, 會所)和義務(e.g. 交管理費), 事實上如果你不放心, 我們絕對可以做正式轉名手續, 我們不做是因為不想花轉名所需的幾萬元費用而對我們的"權利"是無實際益處。如果我們有能力有骨氣, 我們也可以早些還錢畀X先生。

好了, 現在所有經濟壓力都落在我身上了, 我真的不介意, 因為我知道要為家庭出錢出力, 也習慣了, 但你竟然說到好似間屋你無份咁樣, 我真的很無奈, 權利你有了, 但責任只在我身上? 兩公婆是這樣的嗎? 難道我又可以將照顧女兒的責任畀哂你而不用分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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