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
我都唔想係工作時間寫咁長嘅嘢, 但你昨晚發火時的說話其實令我好心痛, 同你當面講你又聽唔入耳, 我只好用文字表達。
我唔知點先令你可以齊心合力咁建設我哋嘅家庭, 無可否認你對女兒的愛護係全心全意, 但似乎你只視女兒係你的家人。
無論錢是問誰借, 姑且叫"X 先生", 你總不能說「錢只係你向X先生借的」吧? 你會不會回想當初樓是為誰搬? 比舊居多借一百五十萬元是為誰借? 誰說過兩公婆都有收入不會供得很吃力? 誰說過生BB間屋要大一點? 誰說過舊居交通不便? 當然, 名義上錢是我借, 樓是X先生名下, 但我和你是全權擁有這物業的權利 (e.g.方便的交通, 空間, 會所)和義務(e.g. 交管理費), 事實上如果你不放心, 我們絕對可以做正式轉名手續, 我們不做是因為不想花轉名所需的幾萬元費用而對我們的"權利"是無實際益處。如果我們有能力有骨氣, 我們也可以早些還錢畀X先生。
好了, 現在所有經濟壓力都落在我身上了, 我真的不介意, 因為我知道要為家庭出錢出力, 也習慣了, 但你竟然說到好似間屋你無份咁樣, 我真的很無奈, 權利你有了, 但責任只在我身上? 兩公婆是這樣的嗎? 難道我又可以將照顧女兒的責任畀哂你而不用分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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